根據委內瑞拉1999年12月22日公布的頒發簽證的有關規定,委駐外使館領事部或領事辦事處受理入境申請,根據不同情況發給簽證。外國人必須持有不少于6 個月的有效護照。簽證種類主要有:
1)旅游簽證(Visado Turista T),有效期1年,多次出入境,停留期90天,可延期90天,期滿后應離境。如期滿不歸,將被驅逐出境。
發給用于旅游、就醫、文化、藝術、科研、體育交流;與駐委公司或公私部門人員接觸;專訪記者。申請人須向領事官員出示本人常住國的證件,表明無移民傾向。領事官將面談并可根據不同情況要求申請人出示信用卡、工作證、不動產證以及能證明申請人將返回其出生地或居住國的證件,以證明其可信度。
2)旅游另紙簽證(Tarjeta de Turismo DEX-2),有效期90天,不能延期,1次出入境。
發給享受委優惠國待遇的游客或體育團組。
3)商務簽證(Transeúnte de Negocios TR-N),有效期1年,多次出入境,停留期180 天,不能延期。
發給非移民的商務人員、公司代表等。申請人須說明旅行目的、駐委公司地址和接洽人姓名、商品或商務注冊號碼、商會或工商協會介紹信。
4)投資簽證(Transeúnte Inversionista TR-I),有效期3年,多次出入境,停留期不限,可延期2年,期滿后只要履行內政規定的有著手續,可申請永久居留。
發給能證明已與委有關官方機構建立聯系、其投資已被接受的公司人員或代表。
5)企業/實業簽證(Transeúnte Empresario/IndustrialTR-E/I),有效期2年,多次出入境,停留期4個月,每次入境不能延期。
發給在其居住地擁有企業或實業或在委設有分公司、其旅行與從事上述企實業有關的人員。
6)委內瑞拉家屬簽證(Transeúnte Familiar Venezuela TR-FV),有效期1 年,多次出入境,停留期不限,過期后可申請延期。
發給在國外結婚并在委領事代表處登記的委內瑞拉人的配偶、18歲以下未獨立的子女、父母親和岳父母。其家庭應由委內瑞拉籍公民陪同旅行。
7)租賃人簽證(Transeúnte Rentita TR-RE),有效期1年,多次出境,停留期1年,過期后可申請延期。
發給依靠合法租金或養老生活的非移民人員,須證明其境外月收入相當于1200美元,如有親屬陪同,每個陪同人員應證明其有500美元的月固定收入。
8)學生簽證(Transeúnte Estudiante TR-E),有效期1年,多次出入境,停留期1年,可根據學習需要申請延期。
發給希來委就讀大學、專科學習或實習的非移民人員。有關人員應出示下列文件;擔保機構的申請書,說明學生在委的經濟來源;學校接受學生學習或企業接受實習的證明書;出示畢業證或學習證明。
9)過境簽證(Viajero de Tránsito V-T),有效期72小時,1次出入境,只有出示確認回程機票再途經委時,方可發給兩次出入境,每次入境可停留72小時。
發給去其他國家過境的非移民人員。須出示民航公司確認的聯程機票。
10)工作簽證(Transeúnte Laboral TR-L), 有效期1年,多次出入境,停留期1年,內政部可為申請人延期1年,但須事先經勞工部批準。
內政和司法部是授權頒發工作簽證的機關,但須經勞工部事先同意。要求獲得工作簽證的申請人應通過學歷、工作經歷證明或其他文件作為工作條件的擔保,須出示由委勞工部頒發經過公證的工作許可的復印件。
* 凡持有投資簽證(TR-I)、委內瑞拉家屬簽證(TR-FV)、租賃人簽證(TR-RE)、工作簽證(TR-L)等簽證并在委連續居住1年以上者,如提出申請,委內政和司法部可為其辦理居留,每次延長期為5年。
**移民當局將根據本規定在各港口、機場和邊境口岸為入境者在其護照上加蓋停留時間的印章。
因以下原因之一將拒發簽證:
1、 犯有可能擾亂公共秩序或危及共和國國際關系前科的;
2、 犯有受委法律制裁的罪行而未服刑的;
3、 受外國警方或司法當局通緝或與犯罪團伙有關聯的;
4、 患有傳染性疾病、精神病或其他危及公共健康疾病的;
5、 與非法生產、返運毒品或與吸毒有牽連的;
6、 與從事返賣人體器官、兒童賣淫或販賣兒童有牽連的;
7、 無專業、職業或正當生活來源的;
8、 未満18歲且未得到法人授權也未得到居住國法人保護的;
9、 實施、宣傳或傳播有悖于本國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觀念的宗教教義的;
10﹑曾被遣返的。如要重新入境,須內政部批準并應在被遣返后滿2年;
11﹑曾被驅逐出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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