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短期旅游外,中國公民赴斯里蘭卡前須向斯駐華使領館申辦相應簽證。2011年12月31日,斯里蘭卡駐華使館照會外交部領事司告,自2012年1月1日開始,斯取消落地簽證,要求入、過境斯且停留期不超過6個月的外國人,入境前在網上申請電子旅行許可(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zation,簡稱ETA)。獲ETA者在入境口岸將獲發停留期最多為30天的簽證,如需延期至90天,應再向斯移民局提出申請。因公人員赴斯維持現行做法。機組人員和船員免辦ETA。
(一)ETA申請程序:登錄ETA系統(有中文服務)填寫申請,用信用卡支付簽證費后提交,申請者將在24小時內收到批準通知或轉辦通知。獲批準通知的申請人應打印該通知并隨身攜帶,入境時出示。收到轉辦通知者應聯系就近的斯使領館。
(二)注意事項:無需提供護照復印件和照片;只接受VISA卡、MASTER卡、AMERICAN EXPRESS卡交費;入境時須出示往返機票和足夠在斯生活費用,護照有效期不少于6個月。
(三)特殊情況:如入境者未事先取得ETA,可在班達拉奈克國際機場ETA柜臺申請,旅游、商務簽證費用為75美元,過境簽證為25美元,可用信用卡或人民幣、港幣、美元、歐元、日元等主要貨幣支付。獲批準通知的旅客即可入境,獲轉辦通知的旅客將被原機遣返。
斯里蘭卡駐華使領館接受中國公民的簽證申請(不分領區)。簽證費每人150元,兩個工作日可取;如辦理加急,每人250元,當日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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