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蒙古國不為中國公民辦理落地簽證。
二、根據中蒙兩國互免簽證協議,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公務普通護照來蒙停留期在30天以內者,免辦蒙古簽證。
三、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普通護照來蒙工作或學習且在蒙停留期超過30天者,須事先辦妥蒙古簽證。
四、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來蒙者需事先辦妥簽證。
需要辦理簽證的中國公民可在蒙古國駐華使館(北京)、駐呼和浩特總領館、駐二連浩特領館申請。簽證種類主要包括旅游(J)、商務(B)、工作(HG)、投資(T)、學生(S)、因私(H)等等,停留期一般為30、90天,出入境次數分為一次、兩次、半年多次、一年多次,收費分別為270元、520元、630元、1,215元。入境蒙古后,若簽證到期繼續停留,須到外國公民和國籍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移民局)交費申請延期,簽證僅延期一次7天之內,收取27500圖格里克(以下簡稱“圖”),超過7天每天收取3000圖,延期最長為30天。簽證到期未辦理延期的,蒙古移民局將依法予以處罰。處罰包括罰款(每人30萬圖)、限期離境、驅逐出境并限制再次來蒙。
特別提醒:來蒙務工應持有蒙古工作簽證, 簽證紙上標明的類型為 “HG”而非 “旅游”(J) 或 “商務”(B) 類簽證,且抵蒙后須要求用工單位及時到蒙古勞動協調局繳納外國工人“崗位費”并到移民局辦理居留許可;
具體事宜可咨詢蒙古駐華使領館領事部,電話:86-10-6532-6216;或蒙古國移民局,電話:976-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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