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達加斯加共和國簽證有兩類,即可延期和不可延期簽證。可延期簽證包括就業簽證、探親簽證及禮遇簽證,不可延期簽證包括旅游和商務簽證,屬短期簽證, 短期簽證的最長有效期為3個月, 原則上不予延簽。
流程:申請赴馬簽證,通常應到馬駐外使領館辦理。填寫簽證申請表,并按所申請簽證種類,提供相應資料。
辦理旅游或商務簽證所需材料為:申請人有效護照原件、兩張2寸彩色證件照片、無犯罪記錄公證書(原件)、銀行資信證明、工作單位證明。
辦理探親簽證所需材料為:馬方邀請函(注明邀請目的,被邀者往返時間、地址、電話等)、申請人有效護照原件、工作單位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兩張2寸彩色證件照片、親屬關系公證書、無犯罪記錄公證書(原件)。
辦理就業簽證所需材料為:申請人有效護照原件、兩張2寸彩色證件照片、無犯罪記錄公證書(原件)、馬方接受單位邀請函(原件,注明邀請目的,地址、電話等)和注冊證書(復印件)。
申請者按上述要求,將護照和所需材料交馬使館領事接案人員審核,待審核通過即付簽證費。正常情況下,付款后5個工作日可取簽證。
禮遇簽證:只有外交和公務護照可辦理禮遇簽證。
中馬之間目前尚無免簽協議。
落地簽證:馬政府為促進旅游,自2010年初開始,為持中國護照并持有返程或離境機票的入境者辦理落地簽證,按離境時間給予相應逗留期限 (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1-30天,免費;31-60天,費用為100,000 阿里亞里(以下簡稱“阿里”,約合45歐元);61-90天,費用為140,000 阿里 (約合60歐元)。有關簽證具體事宜可咨詢馬達加斯加共和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館:北京三里屯東街3號,電話:0086010-65321353,傳真:0086010-65322102。
注意事項:持旅游簽證者不得在馬國從事受薪勞務或其他任何盈利性活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馬外交部或移民局有權拒簽或注銷簽證:
1、不符合發給簽證條件者,或簽證持有人違反馬入境和居留規定的;
2、入境后可能對公共秩序與安全造成危害者;
3、申辦簽證的初始理由不復存在者。
被拒絕延期簽證者必須在規定期限內離境,此種限期離境的簽證標有“不得延期”字樣。遇不可抗力或提出正當理由的,簽證機構將視情給予延期,但不超過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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