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屬單位組團出國,申辦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 《申請出國護照簽證事項表》。內容包括:派遣單位名稱、外事主管部門意見、因公出國赴港澳任務批件(確認件)文號、出訪目的、出訪情況及人員名單等(此表 代替公函使用,表內各項須逐項準確、詳細填寫)。
2、 因公出國赴港澳任務批件。
3、 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審查批件或因公出國(境)人員備案表原件,并由出國人員所屬單位的護照保管部門注明有無護照情況。
4、 護照填寫卡及照片2張/人。
5、 出國人員身份證或戶口本并附復印件。
6、 出國人員已經獲發的未經注銷的因公護照。
7、 前往未建交國家或地區的,提供外交部或有關部門批復件。
8、 前往敏感或熱點國家或地區的,提供我駐外使、領館意見的函、電。
9、 出國培訓人員,提供國家外專局批復、審核件或市引智辦備案件。
10、 國有或集體企業改制成立或參股的有限責任公司人員出國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或集體企業改制或參股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證明或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公 司合同或章程。
11、 市屬單位出國團組有非本市人員參團的,需提供非本市人員任務確認件原件、出國人員審查批件或備案表原件、有效護照。
(二) 本市人員參加非本市單位組織的跨地區、跨部門團組出訪,申辦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 上述(一)中除2、3、11條外的各項材料。
2、 因公出國赴港澳任務確認件。
3、 非本市單位有因公出國審批權部門出具的任務通知書復印件、任務批件復印件。
4、 因公出國人員審查批件或備案表復印件。
本文轉載自首都之窗—北京政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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