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是允許外國人進入意境內的憑證。簽證由申請人所在國的意大使館或領事館簽發。以旅游、商務、公務、體育比賽為目的在意境內停留不超過90天的中國香港和澳門居民不需要申請入境簽證。其他中國公民必須申請入境簽證,即使停留期不超過90天。
意駐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簽發19類簽證,申請者應根據不同簽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更多信息詳情可登陸意駐華使領館網站獲取。
根據《申根條約》第五條規定,非申根國家公民進入意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由邊境口岸入境;
1、持有被意政府承認的有效護照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旅行證件(該證件應允許持有人自由返回發證國);
2、擁有可證實其入境目的及停留條件的文件,證實其擁有足夠的資金以確保在意停留期間的花費及支付回國或前往第三國的旅費。(已居住在申根國家并取得正式居留的外國人則不在此列);
(二)持有有效入境或過境簽證;
1、已居住在申根國家并取得正式居留的外國人,若停留期不超過3個月可免簽證。但如以工作或實習的目的進入意,則不享受上述免簽待遇。
2、已取得意正式居留的外國人,也免簽證。
(三)無不準入境記錄;
(四)不被認為威脅到意的公共秩序、國家安全和國際關系。
(五)凡未滿足上述條件中任何一條者,即使持有入境或過境簽證也將被意邊防當局拒絕入境。
特別提示:意政府對拐騙兒童相當重視,因此若攜帶未成年兒童入境最好準備好親屬關系公證,若讓他人攜帶則還需準備好委托書,以防海關檢查。不要攜帶假冒名牌產品,否則可能遭到高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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