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是發給中國公民,供其出入國境和在境外旅行、居留時證明其國籍和身份的證件。
(一)護照種類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分為外交護照、公務護照、普通護照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普通護照又分為因公普通護照和因私普通護照。
另,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代用證件。
(二)護照頒發對象 外交護照主要頒發給中國黨、政、軍高級官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和各民主黨派的主要領導人,外交官員、領事官員及其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等。 公務護照主要頒發給中國各級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駐國外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和駐聯合國組織系統及其專門機構的工作人員和他們的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因公普通護照主要頒發給國有企事業單位出國從事經濟、貿易、文化、體育、衛生、科技交流等公共事務活動的人員。 因私普通護照主要頒發給因定居、探親、訪友、繼承財產、自費留學、就業、旅游等私人事務出國和在國外定居的中國公民。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主要頒發給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
原則上,中國護照發給16周歲以上的中國公民,不滿16周歲者,則隨其父母或監護人合用一本護照。在必要時,也可為16周歲以下的兒童單獨發相應的護照。
(三)頒發護照機關在國內,因公務出境的中國公民持用的護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地方外事部門頒發;因私事出境的中國公民持用的護照由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權的地方公安機關頒發;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由中央人民政府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照法律簽發,具體負責簽發護照的機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
在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以及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受理申請并頒發護照事宜。
頒發護照機關根據法律規定有權拒絕發給護照,并對已經發出的護照,有權宣布吊銷。
(四)護照、證件有效期和有效地區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普通護照的有效期,根據持照人不同情況和需要加以確定,但最長不超過五年。期滿前可延期,但每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護照原有有效期。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有效期為十年,簽發給16周歲以下兒童的護照有效期為五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種護照的有效地區均為世界各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有兩種,其有效期分別為兩年(入、出中國國境多次有效)和一年(入、出中國國境一次有效)。如有效期滿,不得延期。有效地區均為世界各國。
二、申請人需履行的手續 公民因私出國申領護照,須向本人戶口所在地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回答有關的詢問并履行下列手續:
、提交填寫完整并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國公民出國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和2張照片(照片規格二寸);、提交與出境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并提交其復印件。
三、申請人需提交的相應證明材料(一)出國探親訪友。 須提交親友的邀請信和邀請人在前往國的居住證明。
、邀請信(具備下列之一即可):
(1)、正式邀請信;(2)、邀請內容的普通信件。
、邀請人在前往國的居留證明(具備下列之一即可)。
(1)邀請人在前往國的居留資格證明;(2)邀請人在前往國正在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3)其他經出入境管理部門認可的能證明邀請人在前往國合法居留的證明。歸僑、僑眷憑 其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僑辦或僑聯出具的歸僑或僑眷證明。60周歲以上的公民和隨父 母(或監護人)出國未滿16周歲的公民,只提交其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的意見,免交親友的邀請信和邀請人在交往國的居住證明。
(二)個人出國旅游。 須提交旅行所需外匯費用證明(如申請人銀行存款證明),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申請人還應提交境外親友的邀請或擔保信函。
(三)自費出國留學。 須提交接受學校出具的入學通知書,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申請人還應提交必需的經濟保證證明。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申請自費出國留學,須提交省一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自費留學資格審核證明”。出國學習宗教課程(含前往國宗教院校學習)的,須提交省 級以上宗教局出具的同意證明。公派留學人員(含國家公派和單位公派留學人員)出國留學, 須提交填寫完整的《公派留學人員申請護照登記表》。
(四)出國定居。 須提交擬前往國家政府主管機關或駐華使、領館的定居許可證明或擬定居地親友同意去定居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