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赴美國的商務簽證或旅游簽證,申請人必須證明其短期進入美國的目的僅為旅游或短期商務活動,有合理的旅游目的,有足夠經濟能力支付申請人旅游和在美國期間所需費用;在國外有不可放棄的居住權;有短期停留后必須回國的不可分割的社會,經濟和其它關系。根據 1952 年 《移 民 與 國 籍 法》 修正案條款中第 214 (b) 段,如果申請人不能向領事官員提交上述材料以消除其移民傾向,領事官員將不會為其簽發簽證。
申 請 這 兩 種 簽 證 的 必 備 材 料 如 下:
B-1 簽 證:B-1簽證簽發給赴美從事短期商務活動的申請人,也就是美國商務簽證申請者。商務活動包括協商簽訂合同、參加展覽或會議、短期培訓或與供應商或客戶洽談業務。B-1簽證的持有者不得在在美停留期間就業。B-1簽證的申請人應在面談時攜帶其擬在美從事商務活動的相關材料,包括:
* 發自美國邀請方的邀請函原件,詳細說明訪美目的、在美停留時間以及由誰提供所有費用
* 與美方合作伙伴簽訂的合同、其它協議或來往信件等證明與美國邀請方的合作關系
* 如赴美檢測、購買機器、軟件或其它設備,請提供該設備的相關信息,如產品宣傳手冊或產品目錄等
* 證明在中國的公司真實性的文件,如公司的營業執照、信用證明以及所從事的商務活動的證明文件
* 申請人還需提供文件證明中國對其具有非常牢固的約束力,如:存折(不要銀行存款證明)、在職證明、財產證明、結婚證、家庭合影等等(不僅限于此)
* 如申請人曾經訪美,請提供相關文件給予證明
B-2 簽 證:B-2 簽證簽發給赴美國旅游的申請人,包括觀光、治病、探親訪友以及參加會議,也就是美國旅游簽證申請者。該簽證持有者不得在美國停留期間就業。申請人需要出示:
* 美方親友的身份證明,如:護照和簽證復印件、綠卡復印件。
* 美國的親屬或朋友的邀請信,或證明參加了旅游團或會議的信件。
* 證明申請人經濟能力或在美國親友的經濟能力的文件。
* 證明申請人個人情況的文件,如結婚證書,在職證明,存折(不要銀行存款證明),工資單,等等。
如有其它疑問,請瀏覽美國國務院網頁http://travel.state.gov, 或與簽證信息話務中心聯系。從中國國內致電者可撥打電話4008-872-333或上海本地電話(021) 3881-4611。從中國國外致電者可撥打號碼(86-21) 3881-4611。請注意由此產生的國內或國際長途電話費將由致電者完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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