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簽證申請人,在申請美國簽證時,主觀上都會有一些不正確的觀念,俗稱美國簽證的誤區,以下就該問題整理幾點,希望對前往美國的簽證申請者有所幫助
一、“活護照”肯定好用
人們普遍認為,在申請英、美等國家的留學簽證之前,如果有日本、韓國、新加坡等第三國的成功出入境記錄,就把自己的護照做“活”了,“活護照”對日后再申請英、美國簽證肯定會有幫助。可是,英、美這樣的國家是不會以他國的簽證作參考的;而且,你的護照經歷過于復雜,你就可能需要對過去的出境記錄作解釋,由此你就多了不必要的麻煩
二、換本新護照就可抹去過去的記錄
有人出國留學簽證被拒之后,以為換本新護照就沒了拒簽記錄,其實不然,所申辦的新護照上會說明這本護照是根據第一本轉發的,當簽證官看到這一類護照,或查明過去的記錄,會認為這是一種隱瞞過去真實經歷的不誠實行為,通常不會放給美國簽證。
三、已經留學在外,卻想在國外辦第三國的中途轉學簽證
留學生在未完成學業時轉到第三國的院校繼續學習,如果沒有充分的、真實的理由,在他國申請第三國簽證的做法會令人費解,基本都不會成功,因為按照西方國家的主要簽證法規,通常應回到本國重新申請辦理新的留學簽證。
四、隨意轉換申請國家
申請人有別的國家的拒簽記錄,在短期內又申請他國的簽證,明顯說明你留學的目的是出國,而不是學習,這種不嚴肅的出國態度,對簽美國證沒有任何好處。不同國家的教育體制、文化背景、社會環境不盡相同,短期內申請多個國家的簽證,只能說明留學的動機不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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