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受理(居住在領區(qū)內)中國公民的各項護照、旅行證申請,辦理護照加注等手續(xù)。
一、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本人須親自到使、領館申請辦理有關護照、旅行證手續(xù)。使、領館以前沒有,將來也不會授權或委托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代辦護照或旅行證事宜。相關費用及所需材料和證明文件并不因為通過所謂“代辦人”而有所減少或增加。
(二)申請人應根據使、領館要求準備必需的材料并對其所提供的材料負責。對材料不齊備或出示虛假材料、提供虛假情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條件的情況,領事官員可以拒絕受理。對騙取證件的,將依法吊銷其所持證件,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護照相片要求詳見子欄目二“護照旅行證件的相片標準”。
(四)遞交申請后請向有關領事官員索取取證單。取證單為交款及取證憑據,請妥為保存。
二、辦理各項護照手續(xù)的條件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和證明文件具體要求如下:
(一)普通護照1、成人首次申請因私普通護照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
(1)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證明當事人的中國國籍、出生日期的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3)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4)護照照片3張。
2、兒童首次申請普通護照
(1)具有法律效力的兒童出生證明、父(母)子關系公證書或法院裁定書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該兒童未加入駐在國國籍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父母雙方護照、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4)護照照片3張;
3、普通護照換發(fā)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
(1)現持護照(原件和復印件);
(2)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
(4)護照照片3張。
4、普通護照補發(fā)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
(1)遺失護照經過的書面報告(并注明當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原護照號碼、發(fā)照機關、發(fā)照日期);能提供原持護照的復印件將方便護照的申請;
(2)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
(4)護照照片3張;
(5)第一次申請補照,在核實申請人身份與持照情況后即可發(fā)照;第二次申請補照,應在核實有關情況后晚三至六個月發(fā)照;第三次則應在核實申請人身份與持照情況一年以后予以補照。注:對遺失護照的臨時出國人員,使、領館只為其補發(fā)旅行證,以方便其回國。
5、普通護照加注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
(1)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
(2)申請姓名加注的,須提供真實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書;
(3)護照照片1張。
(二)因公護照
1、因公護照換發(fā)及加注
(1)使、領館不為臨時因公出國人員辦理護照換發(fā)及加注手續(xù);
(2)使、領館報經國內發(fā)照機關同意后,可為常駐因公人員辦理護照換發(fā)及加注手續(xù)。相關條件及所需材料和證明文件參見辦理普通護照相關申請的要求。
2、因公護照的補發(fā)
(1)經向原發(fā)照機關核實,使、領館為臨時因公出國人員辦理旅行證,以方便其回國;
(2)經向原發(fā)照機關核實,使、領館可為常駐國外的因公出國人員補發(fā)相應的因公護照。相關條件及所需材料和證明文件參見辦理補發(fā)普通護照的要求。
3、原持因公普通護照(現稱公務普通護照)勞務人員申辦護照手續(xù)
(1)自2002年4月1日起,新派出勞務人員改持普通護照,使、領館自即日起不再為勞務人員辦理換發(fā)、補發(fā)公務普通護照手續(xù);
(2)2002年4月1日前已持用因公普通護照(現稱公務普通護照)的勞務人員應繼續(xù)使用現有護照直至有效期滿,不必換發(fā)公務普通護照。如其勞務合同期限超過所持護照有效期,或者辦理居留、簽證需要,可申請換發(fā)普通護照。相關條件及所需材料和證明文件參見辦理普通護照換發(fā)手續(xù)的要求;
三、申辦旅行證的條件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和證明文件具體要求如下:條件:未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需回內地的港、澳、臺同胞及其他有必要持用旅行證人員材料及證明文件:
1、申請人所持港、澳特區(qū)護照或臺灣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2、在當地的有效居留證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
4、護照照片3張;四、附則:此須知為基本辦證要求,僅作參考,具體辦證規(guī)定請以各館實際情況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