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各個國家所規定的有效期限不同。我國的外交護照有效期為五年。公務護照和因公普通護照分為一次有效和多次有效兩類。
多次有效護照的有效期為五年,是發給在一定時期內需要多次出入我國國境的人員;一次有效護照的有效期為兩年,是發給在一定時期內一次出入我國國境的人員。一次有效因公普通護照和一次有效公務護照滿兩年后,如有需要,可在國(內)外按規定手續申請延期一次。延長期限根據需要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一次有效因公普通護照的標志是護照的扉頁在護照號碼前有“Y”字樣;在第4頁上方有“……持照人在護照有效期內可出入中國國境一次”字樣。
我國的因私普通護照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為五年的護照,過期前可申請延期兩次,每次不超過五年。
申請延期應在護照有效期滿前辦理。在國內延期手續可到各級頒發護照的機關辦理;在國外,由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它駐外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