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過境簽證。該類簽證有效期為三個月,進入泰國國境后停留期不超過三十天。頒發范圍: 1.因旅行需過境泰國抵達目的國或者返回本國的人員(簽證類別TS); 2.參加體育比賽的運動員(簽證類別S); 3.進入泰國港口、車站以及其他地區交通工具的乘務人員(簽證類別C)。 二、旅游簽證。該類簽證有效期為三個月,進入泰國國境后停留期不超過六十天,頒發給希望進入泰國旅游的游客。? 三、非移民簽證。該類簽證一次進入有效期為三個月,多次進入為一年。進入泰國國境后非經泰國移民局同意,停留期一般不超過九十天。 (一)頒發范圍: 1.執行公務(簽證類別F); 2.從事商務活動/工作(簽證類別B); 3.從事有泰國政府部門和機構合作的投資活動(簽證類別M); 4.在遵守已有的投資促進法律的前提下, 從事與投資相關的其他活動(簽證類別B); 5.參加學習、在職培訓、參觀考察、參加項目或研討會、參加會議或訓練課程,作為外國籍的和尚參加的學習活動(簽證類別ED);6.從事電影制作或者新聞記者采訪活動(簽證類別M); 7.取得泰國政府部門和機構的合作和允許, 從事傳教活動或者其他的宗教活動(簽證類別R); 8.從事科學研究、培訓或者在研究機構從事教學活動(簽證類別RS); 9.從事熟練的工作或者以專家的身份工作(簽證類別EX); 10.從事其他活動(簽證類別O)。 (二)頒發工作簽證有關政策: 1.填寫完整的簽證申請表格; 2.有效期至少在六個月以上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以及復印件;? 3.申請人正面、免冠近照(六個月內)兩張; 4.從勞動和社會福利部(就業司外國人就業管理處)出具的接受函件; 5.有意在泰國就業的外國人, 其在泰國的雇主必須向泰國勞動和社會福利部提供WP3表格(代表外國人申請工作許可)以及其他相關的如商業注冊部門頒發的證書、受教育資格證明等文件。6.官方結婚證書和出生證書(申請人的家庭成員需要提供); ?? 7.足夠的經濟擔保(每人2萬泰銖或每個家庭4萬泰銖); 8.由泰國勞動和社會福利部頒發的勞動許可證(只有申請人曾經在泰國工作過才需要)。 四、外交/公務簽證。泰國使館和總領館可以根據外國官方的請求頒發相應的外交、務簽證給那些希望到駐泰國的外國外交機構、領事館或者是國際組織執行公務的外交、公務護照持照人以及其家庭成員。但必須提交輔助性的文件,即為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出具的外交照會或公文用以證明申請人進入泰國的目的。 五、移民簽證。主要是簽發給以下幾類的申請人: 1.根據不同國籍年度配額分配的; 2.投資居留的; 3.工作/商務居留的; 4.依親居留的(夫妻、父母、20歲以下子女和單身); 六、非配額移民簽證。該類簽證只能由曼谷移民局辦公室頒發給那些定居在泰國并能夠證明可以重新返回泰國的外國人。申請人可以將申請材料和居留證一起交曼谷的移民局辦理。 ??? 七、禮遇簽證。泰國人使館和總領館可以根據外國官方的請求頒發禮遇簽證給那些希望到泰國執行公務或者其他目的的外交、公務護照和普通護照持照人。輔助的文件為外國政府組織或國際組織出具的公文用以證明申請人進入泰國的目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請詳問當地駐華大使館)(編輯:關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