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各國對下列人員都不會發給簽證:傳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吸毒者,販毒者,娼妓,曾被驅逐出境者,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者,恐怖分子,用偽證騙取簽證者,生活費用無保障者等。
如果申請人第一次申辦簽證屬于前往國家(地區)按法律規定而被拒絕的,申請人則沒有必要再去第二次申辦。如果第一次遭到拒絕的原因屬于證件材料等方面的,則應該準備齊全部證件材料后再去申辦,或者按使(領)館官員約定的時間再去申辦。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爭取第二次獲得批準。否則,第三次再去申辦,獲簽的可能性就更小了。因此,第一次拒簽后的準備工作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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